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01号)、《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9号)、《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市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区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核安排:
(一) 时间:
2月27日(周一)——3月2日(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二)地点:
北仑区卫计局404办公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三)日期安排:
2月27日——3月1日,区域内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现场确认。原则上要求各单位相关职能科室统一负责现场确认工作,随带2017年本单位现场确认人员名单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3月2日,全区各民营医疗机构现场确认。
二、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A4纸的中间部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7年2月20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请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港澳台和外籍考生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六)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 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八)应届毕业生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和《试用证明》;
(九)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 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2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并在照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好姓名、单位);
三、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个人的报考信息并完整填写,同时及时完成缴费事项。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及缴费遗漏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考生须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字核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6日,医学综合笔试考生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25日。
(五)“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中的“带教老师”必须为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如考生所在医疗机构无相应资质人员,考生不得进行报考。
(六)应届考生需提供: “试用证明”(时间从2016年8月1日-2017年2月28日)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2017年8月1日前各单位再汇总提交应届生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2016年8月-2017年8月)至我局医政科403室。
历届考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时间从2016年3月-2017年2月)。
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此表格截止时间填写到2017年2月28日),如涉及多个注册机构的,每个注册机构按注册时间提供考核证明,时间要衔接。另外,本次大专、中专学历助理医师的执业年限,按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时间到2017年8月25日计算。
(六)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执业地点必须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涉及一个单位多块牌子的,一律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为准。
(七)上述事项根据省考务会议精神可能有所变动,最终以现场资格审核时要求为准。
(八)现场审核提交资料放置顺序:
1.通知单和照片;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无学位证书者);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报考执业医师考核合格证明;
8.身份证复印件(A4纸);
9.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应届毕业生试 用证明(时间截止到2月28日,笔试报名时出具截至日期到2017年8月20日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10.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短线医学加试考生);
11.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九)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须考生所在单位审核,由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日期、盖公章;
其它事项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医学考试网和北仑卫计网公告。区卫计局联系人:王琪恩,联系电话:86782072。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16日
附件:医师资格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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