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报考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以及部分职教专业岗位的(岗位代码为:06、07、17、18、19、23、24A~24B、25、26、36、38、41A~41F、42),需加试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考试、资格复审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占20%;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占80%。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于笔试后2天内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如东教育信息网)公告。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同一岗位末尾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同分,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如有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大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③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现场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技能测试
1.报考加试技能测试岗位的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 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名单和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于资格复审后2天内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如东教育信息网)公布。技能测试所需工具(钢琴、计算机和体育器材除外)由报考人员自行准备。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1)加试技能测试的岗位。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不加试技能测试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3)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于技能测试结束后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网公布。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考生在指定时间、地点,按指定课题集中独立备课后按抽签序号在指定教室上微型课。
3.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