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惠爱医院2017年第一批招聘公告
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位于广州市珠江南岸,白鹅潭畔,始建于1898年,由美国基督教长老会教会医生嘉约翰(Dr.J.G.Kerr)创办,是中国第一间精神病专科医院,被纳入“中华之最”系列,是华南地区唯一集医、教、研、防、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和广东省唯一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惠爱医院是第一批国家指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于2016年3月获审批成立广州医科大学精神卫生学院,同时也是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培养点和广东省、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精神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和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中医神志病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
医院设有芳村总院、江村院区和荔湾门诊部三个院区,现有编制床位1920张,开设有神经内科、神经外科、ICU、普通精神科、中医科、早期干预科、老年科、儿童精神科、社区精神科、康复科、睡眠障碍科、临床心理科、物质依赖科和司法鉴定所以及国家临床药理基地部门;现有职工1200余人,医疗技术人员900余人,高中级职称人员5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2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15名。秉承“精诚惠爱”的院训,医院以病人为中心,提供持续优质、高效的精神卫生服务。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惠爱医院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和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一年内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一年的视为社会人员(自取得证书起算)。上述年龄与学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3月1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1日8:00至2017年3月17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gzmed.gov.cn)报名链接,在广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件材料。
(三)报名要求与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若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需上传在校成绩单及学生证件);
(3)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临床研究护士岗位需上传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可上传成绩单或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件。
4、专业代码目录可在广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首页查询。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完全一致,或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代码目录范围的,但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提供毕业学校证明以及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在校成绩单原件(需盖章),经招聘单位审核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5、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是否通过审核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3月29日8:00时至2017年4月2日17: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考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定于2017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需求为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受该开考比例限制,亦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直接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5、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2013】108号文精神,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开考。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
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博士不需参加笔试,但需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高级职称可不参加笔试,但需符合开考比例要求;要求初、中级职称的,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7届毕业生可以提供学生证和成绩单)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要求,临床护理岗位的面试包括面谈和技能测试两个环节,面试得分为两个环节总得分,每个环节各占50%,其他岗位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资格条件要求为博士或高级职称的岗位可不限人数比例进行面试。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在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合格的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020-81268012,81083390
(四)咨询电话:020-81894502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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