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局属各单位及其社会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2017〕1号),我区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广州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广州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从化户籍或本人在从化工作、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区人才交流中心且能同时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为从化地区各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我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
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我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3月30日至4月5日的工作时间(国家规定节假日休息)。
现场确认地点:从化区教师资格认定办(从化区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四楼)。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交的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5)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由学校出具,其他申请人暂不提供;
(6)师范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8)教师资格粘贴相片页一张(贴上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7日的工作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从化区教师资格认定办(从化区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四楼)。
注意: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与第一阶段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相同
四、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现场确认时凭认定办当时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交测试费)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其他
(一)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今年认定工作按广州市教育局认定办统一要求,将继续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网报成功后的第二天下午,申请人必须登录“广州教育评估网”的“网上办事大厅”栏目(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点击“个人用户登录”,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选择好现场确认时间、并按提示下载带二维码的本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A4双面打印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参加第一阶段认定的申请人必须在3月30前(参加第二阶段认定的申请人必须在7月3前),提早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直接交到医院。体检时要空腹,要带备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结果由从化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统一在3月30日下午四时前(参加第二阶段认定的统一在7月3下午四时前)领取(逾期不候,后果自负)。体检地点: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原从化市中心医院)(地址:从化区从城大道566号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镇泰楼一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87912554)。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认定流程(参照2016年秋季认定)、有关问题解答(参照2016年秋季认定)等均可在广州教育评估网(http://www.gzedupg.com)“教师资格认定”栏查询与下载。
(三)各单位或申报人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我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电话:87922347或87935143)反映。
从化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