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7】11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学士和硕士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3月6日09:00-3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3月6日09:00-3月2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时间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第1、2、3、4、5、6号岗位(招聘博士研究生)不设开考比例,其余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考试方式为:试讲、面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试讲
1、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2、试讲时间及地点将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3、试讲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
(三)面试
1、在试讲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按照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科目成绩和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第一名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6098642
联系人:季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2-66098648
联系人:华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举报电话:025-86263509
(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6122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