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博乐市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普及博乐市学前三年教育、双语教育,深入推进教育惠民政策。经市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博乐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10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㈠招聘对象
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含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⒈博乐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⒉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⒊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㈡招聘条件
⒈招聘限博州户籍。
⒉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⒊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⒋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⒌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全日制中专学历需为学前教育专业,成人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⒍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⑴母语为汉语或民考汉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⑵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只能报考汉族岗位。
⒎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具备条件(详见《博乐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位设置申报表》、《招聘简章》、《政审表》及《报名表》),通过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双湖网http://www.blsdj.com进行公布。
三、招聘程序
㈠报名
⒈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15日
⒉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
⒊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⒋按要求填写《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报名表和政审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5.报名费:15元 考试费:40元
㈡资格审查
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以下证件:⑴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⑵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⑶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⑷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⑸近期免冠2寸蓝底正面照5张;⑹ 提供1寸电子照片。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3月20日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㈢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7年3月25日10︰00-12︰00时(北京时间)
2.笔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笔试说明)。
⒋试卷命制
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及笔试分数线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登陆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双湖网http://www.blsdj.com网站查询。
㈣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3月28日
2.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详见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面试说明)。
4.面试要求:
⑴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⑵考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⑶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⑷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㈤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㈥体检、政审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报名处领取体检单(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博乐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㈦调剂
调剂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㈧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并进行公示,通过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双湖网http://www.blsdj.com网站,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博乐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㈨岗前培训
由博乐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㈩工资待遇与管理
招聘教师待遇参照自治区招聘的双语学前教师工资标准,实行“同城同待遇”。此次招聘的双语学前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新招聘教师报到后,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根据表现一年一考核,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州、博乐市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招聘简章由博乐市学前双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