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事招公告核﹝2017﹞13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是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初中级公务员的学校,是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门,是培训轮训南京党政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南京市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新校区位于紫金山东部的仙林科学城,风景秀美,交通便利,是一个依山傍水幽静宜学的干部教育培训胜地。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校园环境设施处于同类学校先进水平。
二、 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网(http://dx.nanjing.gov.cn/)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党校工作和干部教育事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专职教师和教学科研骨干还须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职教师报考条件
(1)理论功底扎实,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教学科研骨报考条件
(1)近五年在本专业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质量较高的学术专著;
(2)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或在决策咨询方面有突出成绩;
(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科研能力;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至2017年4月24日16:00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 组织人事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灵山北路190号行政办公楼324室,邮政编码:210046,联系电话:025-86752046、025-86752049。
网上报名。请将相关材料发至电子邮箱:njdxzzrsc@163.com。
3、报名提交材料:
应聘者须提供《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硕士研究生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书、科研成果目录、2-3篇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等材料。
网上报名人员须提交上述材料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须于4月27日18:30前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参加复审,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结果将通过电话和报名邮箱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试讲和面试。
本次招聘对象为高层次人才,不设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试讲和面试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试讲和面试的方式,由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批准备案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试讲、面试均为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试讲和面试时间为4月28日,具体地点、试讲题目和有关要求,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否则按弃考处理。
1、试讲。根据各专业确定试讲题目,提前一周通知试讲者准备,成绩现场告知考生。试讲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
2、面试。对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专业知识水平、学术成果、个人素质等情况进行测评,成绩现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试讲、面试成绩及排名将于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及有关待遇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南京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我校给予教学科研骨干15万元、博士专职教师10万元安家费;未成家的,按照《关于引进人才住房待遇暂行规定》提供过渡公寓住房。被聘用人员,凡拥有省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并保证其最终科研成果归属本校的,将给予最高15万的配套科研经费,同时享受本校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025-86752048,86752046,86752049
(二)监督电话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机关党委(纪委):025-86752057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南京市行政学院)
2017年3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