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发展,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二)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三)2017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
(六)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灌云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七)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等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按照《灌云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暨急需人才办法(试行)》(灌发〔2011〕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可通过“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3日-17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填写《灌云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gyrsjsyk@163.com,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历+联系电话”,请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和填写报名信息。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两天之内回复确认。联系人:赵庆波、赵志娅,联系电话:0518-88659212、0518-88658313。
(三)资格复审
网络报名完成后,请于2017年3月24日到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4:30- 17:00。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灌云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份;2吋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各层次学历证书,以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四)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如涉及降低开考比例,相关信息将在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容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应聘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逾期不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灌云县纪委监察局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8810258。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
灌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