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部)、各有关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5号)》(见附件1)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2013级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将工作做好,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名
(一)个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29日(开放时间:每天7:00—24:00)。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务必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按认定系统的要求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
(二)申请人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在系统填报后直接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http://www.gdedu.gov.cn)主页“政务公开栏下的“工作下载”上直接下载)。
(三)对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
二、体检
各二级院(系)通知申请人于4月7日前到茂名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茂名市人民医院、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职工医院三家医院均可)进行体检,体检表必须在体检前贴相片并加盖二级单位党总支印章,并在右上角用铅笔注明院系和班级。体检费由申请人自理。体检结束后,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带回交到所在学院(系),连同其他材料一齐汇总后上交师范教育科。
三、提交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申请表需贴上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彩色大一寸照片)。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由二级院(系)办公室负责鉴定,加盖二级单位党总支印章。
(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必须贴上一寸相片并加盖二级单位党总支印章,并在体检表右上角用铅笔注明申请人所在院系和班级。
(四)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同一张A4纸上正、反面复印)。
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办公室《关于考生报考普通话水平测试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的通知》(见附件2)精神,本校学生必须在我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参加测试,如确有特殊情况到其他测试站报考的,提交普通话证书复印件时需附加以下材料:
1.普通话证书由申请人原就读学校测试站颁发的(指专插本学生),需附上原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2.普通话证书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测试站颁发的,需附上申请人户口簿(户籍页)复印件;
3.普通话证书由茂名市教育局测试站或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办公室颁发的,需附上情况说明(由申请人写明在该测试站参加普通话测试的原因);
4.普通话等级证书由广东省内其他测试站颁发的,需附上:
(1)情况说明(由申请人写明在该测试站参加普通话测试的原因);
(2)申请人在当地的工作证明、实习证明或学习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普通话等级证书由广东省外的测试站颁发的,需附上:
(1)情况说明(由申请人写明在该测试站参加普通话测试的原因);
(2)申请人在当地的工作证明、实习证明或学习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测试站出具的测试证明,(写明测试人信息、测试分数及等级、测试站工作电话并加盖测试站公章)。
(五)毕业成绩单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时提交、用A4纸复印)。
注:材料上所贴的照片必须和网上报名的照片相同,另将一张1寸的相片轻贴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右上方,供教师资格证使用。
四、报送材料
申请人各项申请材料由二级院(系)汇总审查后,以班级为单位用档案袋整理装袋,并提交2份纸质版《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1份置于各班级档案袋内,另1份统一贴在每个档案袋表面,所有材料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师范教育科。
五、普通话测试
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成绩未达标的同学可参加我校3月18日举行的2013级师范专业专场普通话水平测试,具体测试安排见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站通知(http://jwc.mmc.edu.cn/yu_yan_wen_zi/psc/2017-03/content_1835.html),测试费由申请人自理。
注:如申请人普通话测试暂未达标,也可先网上报名,“普通话等级”一栏填写“二级乙等”。如申请人在3月18日的普通话测试中仍未达标,工作人员将在后台审核时取消该申请人本次申请资格,不会影响申请人日后再次申报教师资格。
六、通知传达
各二级单位要指派一名教务员专门负责本单位该项工作的具体事务,并于3月6日前将本院(系)该项工作具体负责人的名单和联系方法报送师范教育科。各相关单位必须把本通知传达到每个2013级师范专业毕业生。
联系人:巫老师、蔡老师;联系电话:2923219;地址:综合办公楼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