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事招公告核[2017]12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南京工程学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工程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网址:http://www.njit.edu.cn)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放宽至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5、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发布公告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7年6月29日。学校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3月9日9:00至2016年6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3月10日9:00至2017年6月30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遇节假日顺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一栏认真填写科研项目和论著情况。科研项目需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论著目录需按照标准参考文献格式填写并注明检索收录情况。
4、南京工程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南京工程学院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程序
考核分两轮进行,包括试讲、面试两个环节。
1、试讲。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制定的试讲办法执行。试讲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试讲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按照南京工程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试讲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工程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118042
联 系 人:曹老师 秦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工程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6118333
联系人: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南京工程学院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