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文件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第二阶段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注意: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须选择“韶关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受理认定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7月3—7日和7月10—14日,上午9:00—11:50,下午14:10—16:45。(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韶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新城芙蓉园4栋301室。(17、35、38路公交车在芙蓉园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咨询电话:0751-6919623。
三、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时间:6月1—19日(周日休息),上午8:00时到粤北二医院门诊部体检办进行。地址:风度南路(步行街)117号三楼。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8897873,1332653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