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和肇庆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县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宁县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宁。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指定到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甲以上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教语〔2010〕24号)精神,普通话水平测试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
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我县认定机构于3月30日至4月21日,对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待申请人提供材料后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请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我县认定机构于7月1日至7月14日,对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四、资料提交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完成后下载导出表格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证明可到广州市农林下路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鉴定,也可以在网上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1份;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1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1份;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1份;
(九)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工作,确保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及时将本次认定具体时间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三)各有关单位要及时为申请人员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单、思想品德鉴定等。
(四)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广东省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7628372;肇庆市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冼建彬,电话:2829904;广宁县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欧阳瑞华,电话:0758-8638773,13679577803。
广宁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