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中央驻穗及驻穗部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7〕12号)精神,2017年度我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现就省直考区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东设22个考区,包括省直考区和21个地级以上市考区。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负责省直考区报名、考务工作。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可以在省直考区报考。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1.我省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考试时间为9月9日至9月10日,共两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9日 | 8:30—11:30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财务管理 | ||
18:00—20:00经济法 | ||
9月10日 | 8:30—11:30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财务管理 | ||
18:00—20:00经济法 |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4.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中级资格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5.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请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携带有关证件和材料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现场报名。
四、报名、缴费和报考方式
(一)报名和缴费
省直考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7日至3月31日。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无纸化考试按75元/科收取。
(二)报考方式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2)。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省直、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请选择广东省直报考。
2.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下载并打印《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成绩公布后,再交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进行考生资格复核。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考生信息表》的下载和打印。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7年8月28日至9月8日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2.考试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六、成绩公布及考后资格复核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10月2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二)考后资格复核
省直考区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3)。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七、证书领取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