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市教研室、电教站、信息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要求,现将2017年春季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中山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中山市,或为我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体检合格。体检开展时间从2017年3月1日起。
2.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不相应的教师资格,以及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和程序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于3月21日至4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我局审批服务办递交书面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见下述)。
我局审批服务办公室的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4区A56-58窗口,电话:89817132,89817133。
(三)发证
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后,证书发放另行通知。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待正式毕业后,携带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方可领取教师资格。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于6月20日至7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我局审批服务办递交书面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三)发证(同上)。
四、受理认定资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报后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学历鉴定证明,要求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须有鉴定或认证单位公章)。办理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证明的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20-37626800;中山市智海人才市场,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东路50号半山翠苑3-4座二层,联系电话:88887626。
(4)我市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见附件2)。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在职在编正式教师任教科目证明(见附件3,在职在编正式教师只考取到普通话三级甲等水平申请人提供)。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见附件4)。
(8)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加“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和盖公章)。
(9)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报名表和任教学科对照表,见附件5和6)。
(10)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中山市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我市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
(12)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4)申请人不能亲自提交申请资料的,代办人应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7),并提交申请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
(二)材料要求:
(1)所有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所有复印件须有申请人意见(与原件一致)和本人签名;
(3)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4)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和单独提供照片均是同底片。体格检查表单面打印、未贴照片或所贴照片与网上申报照片不一致、未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盖章等均无效。
(三)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现场刷卡缴费)。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我局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周六)、16日(周日)。
2.测试地点:中山市委党校教学楼(东区博爱六路20号)。
3.测试要求:
(1)试讲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从我市现行的中学(中职)、小学以及幼儿园教材中自选。
(2)试讲前交一式三份教案(教案自行打印)给测评老师。
(3)试讲时间每人约20分钟,以脱稿讲课的形式进行(需要教具请自行准备,不提供PPT放映设备)。
(4)考生切记带身份证,试讲前交测评老师验证。
(5)测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课室报到。
(6)测试100分为满分,60分以上为合格,测试不合格者将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4.测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安排:测试顺序及教室安排将于4月13日前在“中山教育信息港”(http://www.zsedu.net/)的公告栏公布,此安排将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请自行上网查看通知,错过测试则不设补考、不退费。
4.测评成绩公布:测评成绩将于4月21日前在“中山教育信息港”(http://www.zsedu.net/)教育公告栏公布,成绩证书将与2017年春季发放教师资格证同一时间下发,请随时留意网上通知。
5.如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面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咨询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电话:88262318)。
6.报考者必须提供本人手机号码,如有变换请及时联系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修改,以便联系。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各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老师和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申请人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业成绩单、思想品德鉴定、在职在编正式教师任教科目证明等。
(二)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单位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