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项 | 时 间 | 说 明 | |
“两课” 考试 | “两课”考试网上报名 | 6月1日至6月8日 | 考生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课网上报名。 |
“两课”考试现场确认 | 6月10日至6月17日 | 考生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限于普通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下同)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点(详见附件:2012年泰安市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名称、工作地点地址、咨询电话、发布信息网址及访问办法)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报名表等材料,并现场交费、采集照片。 | |
上报报名信息数据、考场安排 | 6月21日前 | 泰安市教育局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送“两课”考试报名信息数据及考场安排。 | |
打印“两课”考试准考证 | 7月7日前15日内 | 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两课”考试准考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教师资格“两课”考试。 | |
“两课”考试 | 7月7日 | 泰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泰安市考区的考试。 | |
公布成绩 | 8月2日 | 考试成绩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公布,考生可访问查询。 | |
教师资格认定 | 网上资格认定申报 | 9月12日—16日 | 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普通学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泰安市范围的,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初中教师资格者、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通过(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填写打印有关表格。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审查材料)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择认定机构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审查材料)点为同一“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选择认定机构为“泰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审查材料)点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的密码和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非普通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学科一般应与所学专业一致或大致相近。 |
现场确认(审查材料)、体检 | 9月17日—21日 | 网报结束后,申请人(不得委托他人)向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贴2寸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还需提供助理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其以上)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所交像纸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的照片和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板)等材料(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现场审查确认,同时通知有关申报人体检安排事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 |
报送审查材料 | 9月24日—26日 |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现场确认审查后的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泰安市教育局。 | |
发放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单 | 10月15日-17日 | 非师范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到本人现场确认(提交审查材料)的县(市、区)教育局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单。 | |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 10月19日至23日 | 申请人按照《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单》上写明的测试地点和时间参加相应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 |
教师资格认定 | 10月24日至26日 |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泰安市教育局对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公告作出的认定结论,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公告作出的认定结论。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后,在教育部中国教师资格网站申报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下载已编号数据;编号打印、验印并向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县市区要及时上报教师资格证书需求数量。 | |
材料归档和总结 | 10月29日前 | 县(市、区)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文字材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等工作,总结本年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报市教育局。 | |
10月底前 | 市教育局完成教师资格认定文字材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等工作,总结本年度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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