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学校,各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学校,幼儿园: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郁南县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郁南。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我县申请教师资格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
根据省的工作要求,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受理认定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统一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中心小学提出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2),在职在编人员在本校提出申请。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将有关确认材料入袋,于2017年3月30日前交申报学校。由学校按有关要求初审符合条件后统一将材料于4月12日至14日期间送到现场确认点(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统一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中心小学提出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4),在职在编人员在本校提出申请。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将有关确认材料入袋,于2017年7月3日前交申报学校。由学校按有关要求初审符合条件后统一将材料于7月10日至12日期间送到现场确认点(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
四、资料提交
受理申请的学校于规定时限内带备申请人下列材料到县教师资格确认点(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鉴定证明;
(四)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户口不在当地但在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单位工作证明(在职在编教师须出具单位工作证明)
以上证明(证书)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其它事项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及其他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到受理申请学校填写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于2017年3月31日前交我局人事股(可先报电子文档到人事股),并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缴费240元。请各校在报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时缴费(交计财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定于2017年4月6日进行(地点:县青少年宫,请参加测试者于当日7:50前到达)。
(二)体检
身体条件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体检由县级认定办统一组织,指定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负责体检,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修订)》(附件3)。体检时间第一阶段定于2017年4月7日(集中地点:县青少年宫一楼,当日7:30前到达);第二阶段定于2017年7月4日(集中地点:县青少年宫一楼,当日7:30前到达)。体检者体检当日要空腹,请各人事先双面打印好体检表格及贴上本人相片,并在相片右下角盖上受理申请学校公章。
(三)学历鉴定
我市有两个学历鉴定受理点,分别是云浮市教育局招生办(电话:0766-8830608)、云浮市人才工作服务局(电话:0766-8921733)。
(四)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有关学校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本通知以及有关资料、表格等均可在“郁南教育网”主页(http//www.ynxedu.com/)“通知公告”栏查询与下载。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如需咨询,请联系郁南县教育局认定办(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66-7592537。
郁南县教育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