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宁市2017年“招硕引博”工作实施方案》(咸人组文〔2017〕9号),决定从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招引对象应具备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它要求。
二、录用后政策待遇
1.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
2.发放生活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连续发放3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比例承担;
3.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使用单位事业编制上编;到国有企业工作的,财政补贴与事业单位一致,其它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决定;
4.在引进人才配偶工作、住房、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
5.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实行1年试用期,服务期内离开或考核不合格者,相应待遇取消。
三、录用程序
(一)查询岗位
拟引进人才69名(其中,事业单位44名,国有企业25名)。详见《2017年咸宁市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名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查询。对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需咨询时,可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各用人单位受理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7年3月22日17:00。报名人员认真填写《2017年咸宁市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同个人简历发至用人单位(邮箱地址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个人简历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人数与岗位计划招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计划招引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有博士报考和仅招博士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
(三)组织考试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试,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考试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个程序,分别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用人单位确定资格复审和考试时间后通知考生。
1.资格复审。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携带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对考生年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实,有重要信息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
2.专业水平测试。采取与岗位特征相匹配的专业考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水平测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岗位水平测试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3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环节人员(有博士参考和仅招博士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比例)。
3.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办法,按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经用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根据岗位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引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察环节人员。
(五)考察
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考察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岗位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列为拟引进人选。
(七)公示和录用
拟引进人选信息在咸宁组工网(www.xnzg.gov.cn)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
本公告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15-8126920。
中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