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7〕1号),天河区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根据市的工作要求,天河区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
(一)认定范围。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天河区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天河区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在天河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市天河区户籍或本人在广州工作、人事档案已挂靠在天河区辖内人才交流中心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为天河区户籍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天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流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2.网上打印体检表。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的第二天,登录“广州教育评估网”的“网上办事大厅”栏目(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点击“个人用户登录”,下载打印带二维码的体检表、按系统提示设定好现场确认时间、做好网上学历鉴定等相关操作。
3.体检。
体检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0:00,下午不体检。体检设在天河区中医医院(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棠石路9号)9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85699335。申请人请根据《体检注意事项》(附件2),带上下载打印的体检表,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无需本人领取)。
4.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5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申请人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天河区教师进修学校1楼(天河区瘦狗岭路565号,天河区公安分局后面)。现场确认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进行。
5.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初定4月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于4月10日后关注“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gzthedu.cn/)的重要公告。
6.核发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具体时间将通过“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gzthedu.cn/)的重要公告栏另行通知。
(四)资料提交与认定方式。
社会申请人(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天河区,但本人在广州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天河区人才交流中心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可向天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办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对于社会申请人及全日制非师范应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天河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河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对于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按认定权限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相应认定机构。
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及复印件)。
4.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天河区认定机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其他人员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到天河区认定机构。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怀孕,不适宜进行胸透检查,需提交有关怀孕的医院证明,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之后一年内补回胸透检查结果,否则认定结果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6.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由学校出具,其他申请人暂不提供。
7.师范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天河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贴在相片页上(附件3)。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打印(一式两份)对折,其余材料2-10按上述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放入对折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二、第二阶段
(一)认定范围。
2017年上半年(5月)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在天河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市天河区户籍或本人在广州工作、人事档案已挂靠在天河区辖内人才交流中心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2017年上半年(5月)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三)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5月)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2.网上打印体检表。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的第二天,登录“广州教育评估网”的“网上办事大厅”栏目(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点击“个人用户登录”,下载打印带二维码的体检表、按系统提示设定好现场确认时间、做好网上学历鉴定等相关操作。
3.体检。
体检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0:00,下午不体检。体检设在天河区中医医院(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棠石路9号)9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85699335。申请人请根据《体检注意事项》(附件2),带上下载打印的体检表,自行前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无需本人领取)。
4.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3日至7月7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申请人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天河区教师进修学校1楼(天河区瘦狗岭路565号,天河区公安分局后面)。现场确认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进行。
5.核发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具体时间将通过“天河教育在线”(http://www.gzthedu.cn/)的重要公告栏另行通知。
(四)资料提交与认定方式。
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天河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河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相关佐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到天河区认定机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怀孕,不适宜进行胸透检查,需提交有关怀孕的医院证明,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之后一年内补回胸透检查结果,否则认定结果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天河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贴在相片页上(附件3)。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所有资料请用A4纸复印。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打印(一式两份)对折,其余材料2-9按上述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放入对折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三、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请凭认定部门开具的缴款单到各大银行缴纳。
(二)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联系方式:彭老师85263069,许老师38622512)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