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着力为争做"三个标兵"、建设"五个示范街道"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编制外自用工作人员充实到街道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选聘工作人员26名,其中,文字材料写作岗位4名,招商岗位2名,建筑工程管理、环境管理、旅游管理、IT技术应用与管理岗位各1名,综合岗位16名。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在基层工作,爱岗敬业。
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2015年3月1日前)。
5、具有1年以上南京户籍(2016年3月1日前)。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简表》。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聘街道工作人员公告在江宁人才网(http://www.jnrc.gov.cn/)和东山街道官方网(http://www.dsjd.jiangning.gov.cn/)上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3月13日(周一)至17日(周五)上午09:00-11:30,下午02:00-05: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办事处123室报名(江宁区上元大街229号)
4、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
(2)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及电子版照片。
(3)《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报名表)。
(三)资格审查
东山街道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通知在江宁人才网和东山街道官方网上公布并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岗位职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缩减选聘计划。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笔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不指定考试范围和教材,由街道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选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江宁人才网和东山街道官方网公布并电话告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岗位选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街道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由街道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江宁人才网和东山街道网上公布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安排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聘用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以及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相关待遇
本次公开选聘的人员由街道进行统一分配,街道组织部门负责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试用期期间,聘为从事文字材料写作、招商、建筑工程管理、环境管理、旅游管理、IT技术应用与管理岗位的,每人月工资5000元(不享受其他经济待遇),聘为从事综合岗位的,每人月工资4000元(不享受其他经济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街道综合考评合格,聘为从事文字材料写作、招商、建筑工程管理、环境管理、旅游管理、IT技术应用与管理岗位的人员,享受引进人才年薪待遇;聘为从事综合岗位的人员,享受街道现有非编一般工作人员待遇,并纳入街管后备干部管理。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街道组织部门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清退,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名咨询电话:52190690(组织办);监督电话:84175619(纪检监察室)。在此期间请各位参与者密切关注江宁人才网(http://www.jnrc.gov.cn/)和东山街道官方网(http://www.dsjd.jiangning.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本次选聘由东山街道党工委组织办负责解释。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东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