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有关规定,我校已顺利完成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我校择优确定142人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资格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11日至3月17日。考生可登陆在线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成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或艺术教育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87542228,027-87556584、87542159。
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经核实无误后取消其资格。所有空缺名额不递补。
我校会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批、公示。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办审核不通过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艺术教育中心将于3月底寄发《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协议书》,考生及家长签字后在4月10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邮寄到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 收,邮编:430074)。
有关录取办法遵照《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办法》和教育部以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相关录取规定执行。
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考生(上海市、浙江省除外),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上海市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上海市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对于综合结论“合格”的浙江省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浙江省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
对于综合结论“优秀”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上海市、浙江省等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按要求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将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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