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县委政法委干部队伍,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县委政法委拟在全县跨部门跨系统遴选一般干部。
一、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全县政法系统及县级其他部门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各镇(街道)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3年以上工龄;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符合所报职位的其它相关条件(详见职位表);
8、被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不能参加;
9、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2年5月31日。
二、岗位和名额
遴选部门 | 岗位 | 遴选名额 | 岗位特殊要求 |
县“大调解”协调中心 | 排查调处 | 2 | 有一定调解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
县维稳办 | 应急处置 | 1 | 有一定维稳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县综治办 | 综治指导 | 1 | 有一定综治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统筹协调能力。 |
县委政法委 | 政工、人事 | 1 | 中共正式党员,有政工、人事部门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统筹协调能力。 |
政治处 | 新闻、宣传 | 1 | |
县委政法委 | 信息调研 | 1 | 全日制法律本科毕业,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统筹协调能力。 |
研究室 | |||
县委政法委 | 案件评查 | 1 | 取得司法考试资格,有政法部门业务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
执法监督室 |
三、程序方法
1、公开报名(5月25日—6月1日)。采取个人报名方式,在“双流县公众信息网”公告通知栏下载填写报名表格,并将报名表(附1张近期半身正装免冠彩色照片)交县委政法委政治处。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如愿意服从调剂,应在相应栏目内注明。
2、资格审查(6月4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开考比例不低于1:4。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在自愿服从调剂、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
3、笔试考核(6月5日)。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公文处理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对所涉及部门工作职能的了解和认识,时间2个小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双流县公众信息网”公布。按照每个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6月6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或半结构化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业务能力、与部门岗位的匹配性等进行测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总分100分。
按照一定的折算比例汇总竞争者的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依据总成绩,按每个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6月7日)。采取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等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考察了解组织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高于30%的,不得作为拟任人选,并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6、讨论确定拟遴选人选(6月上旬)。根据笔试考核、面试和组织考察情况,在征求原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后,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7、公示(6月上旬)。拟遴选人选名单在拟任人选现工作单位、选拔单位公示7天。
8、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就职的,试用3个月后,经考察合格,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028-85816132
附:中共双流县委政法委员会跨部门跨系统遴选一般干部报名表(待更新)
中共双流县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