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拟面向全国选聘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岗位情况
面向全国选聘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人,各项条件详见附件《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选聘博士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从即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18:00截止报名。单个岗位如报名人数未达拟聘人数1:6的可适当延长该岗位报名时间。
请投简历至邮箱:rlzyj@baoan.gov.cn
简历请注明:姓名+应聘单位+专业
如有疑问可致电0755-82487886,13316991913咨询欧先生。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8:00
(二)综合评价
招聘单位进行履历综合评价,确定面试人选。4月15日前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请报名者保持手机畅通。
(三)面试
统一组织入围面试人员在深圳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岗位实习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实习对象。实习期1-3周,应届毕业生不少于3周、在职人员不少于1周。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与实习对象共同协商确定。
(五)确定拟聘人选
实习后,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原则,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
招聘单位安排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八)公示
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拟聘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九)聘用
拟聘人员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办理聘任手续。
三、有关待遇
(一)招聘单位统一安排面试者食宿,并凭票报销汽车、高铁或机票经济舱(报销最高额度为全价票的七折)的往返交通费。
(二)实习期间,招聘单位向实习人员发放实习综合补贴2000元/人/周。
(三)聘用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入编),具体岗位级别结合单位岗位空缺情况、个人学历学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确定。岗位对应待遇及个人养老保障方式按照我市事业单位人事政策执行。
(四)聘用人员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以入住岗位所列的公共租赁住房(2房1厅,租金标准不高于深圳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五)聘用人员如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年修订版)条件,可申报认定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可享受20万元人民币奖励补贴及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或服务。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条件及程序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2017年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未办理完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2月28日。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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