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1)2017年应届研究生应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及其他能够提供的证明学历、能力、资历等方面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县外应聘的优秀教师应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以及取得的省辖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省级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等级奖、省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特级教师等方面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网上预报名或到报名地点报名,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编办、监察局会同招聘学校现场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