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18人。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5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3. 招聘岗位详见《2017年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岗位简介表》中的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4.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 2017年苏州市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录用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4月5日;
2.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现场报名、电子邮件、邮寄应聘材料等方式递交报名材料。
地 址:苏州市致能大道106号(215104),苏州市职业大学惠和楼330室
联系人:李老师(0512—66502983)、张老师(0512—65984270)
电 邮:rsc@jssvc.edu.cn
3.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联系报名岗位咨询电话,确保充分了解岗位要求及工作职责。
4. 应聘材料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电邮主题或邮件封面请注明“姓名+招聘岗位(岗位序号)+最高学历学位+职称”。
电邮扫描件请注意压缩尺寸大小,应聘材料附件大小不超过5MB。
(1)填写《应聘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附件1,本人签名)、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各层次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原件。
(3)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缴纳社保清单。
(4)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 报名者须严格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面试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学校网页(http://www.jssvc.edu.cn)对外公示三个工作日,随后组织招聘考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根据专业岗位要求可为专业面试或教学能力考核加专业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面试成绩在学校网页(http://www.jssvc.edu.cn)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招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苏州市事业单位招录用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自理。
(四)政审和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内容以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方面为主,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学校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学校决定递补(也可决定不递补),在报请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取和聘用
1. 学校根据招聘专业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查及政审结论,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http://www.jssvc.edu.cn)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 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3.录用人员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学校根据业绩能力、学术水平、专业学科紧缺程度,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过渡教师公寓、工作量减免等引进优惠待遇,具体面议。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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