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辅警(执行辅助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辅警(执行辅助人员)12-16名(其中,女性2-3人,其余为男性);
以上招录人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部队(含武警)转业、退伍人员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7年3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后出生);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服从分配;
4.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5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色盲等;
5.身体健康,体能达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以上招录人员限盐城市区户籍(包括大丰、盐都、亭湖、盐城开发区、城南新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程序和方法
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综合测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5日-3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咨询电话:0515-83539156,18452565159
联 系 人:龚若卉、杜艾珊。
2、报名地点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个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士兵证和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从法院西门进入二楼大厅)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申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通过资格审核后发现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登记表》请登录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dfsfy.cncourt.org/)下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电话通知参加综合测试及面试,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三)综合测试
辅警(执行辅助人员):体能测试。主要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或俯卧撑)、立定跳远。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四)面试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体检
对通过考察(政审)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届满,无不良反映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根据法院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签。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5-83539179
五、用工方式和待遇
用工方式:录用人员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制劳动合同。
用工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含 “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83539156
以上公告由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