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组织。
(二)统一笔试
1、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的类别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17年4月15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南京、徐州、常州、盐城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除岗位表中另有要求外,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人选。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部门(单位)在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统一笔试成绩、招聘部门(单位)的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