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受理申请与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春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9日,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受理认定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21日,4月30日前完成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30日,受理认定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4日,7月21日前完成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各区、县级市认定机构须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向申请人明确体检、现场提交材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在报名系统内加以提示。
(二)根据工作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因滨海新区和高新区不属于行政区,暂由电白区负责滨海新区和高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茂名市区内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由茂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茂名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各申请人须到户籍或档案挂靠所在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茂名市区的到茂南区教育局现场确认,详情见附件2)。
(三)认定范围:
1.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该类人员须同时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的认定条件,并需参加当地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在茂南区教育局提交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认定材料的申请人须参加由茂名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不符合以上三种认定范围的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才能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指定人员专门负责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审批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2273467,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确认、生成证书编号等,第一阶段于4月21日前,第二阶段于7月17日前将本地区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名册(附件3)报我局人事科,同时发电子版至电子邮箱mmsjyj@163.com。
三、其他
茂名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茂名市官山二路官南一街18号大院8号楼),电话:2278744。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茂名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