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要求,为做好我区今年春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以下简称“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惠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惠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网报时间
(一)第一阶段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第二阶段
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注意: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网报时请选择“惠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确认点请选择“惠城区教育局”。具体事项详见《2017年惠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
三、资料提交及现场确认
详见《2017年惠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
四、其它
惠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惠城区教育局人事股(麦地东二路4号四楼403室)。
惠城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