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考试通知
一、职业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国家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学校开设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新学培训班。现就有关招生等情况通知如下:为适应社会对消防职业能力的需求,培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技能操作专业人才,根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2001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2010年起,消防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
二、培训内容:消防工作与职业概述、燃烧与火灾基础知识、火灾化学基础知识、电气消防基础知识、建筑消防基础知识、消防控制室监控、消防安全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初起火灾扑救与救助。资格:
三、报考条件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四、考试时间、收费标准
中级:880/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教材资料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资格鉴定
初、中、高级考核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高级考核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综合评审三部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建筑物消防员有效凭证)
六、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2寸蓝底电子版照片1张(一张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10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
联系人:乐老师
报名联系方式:13397024426(微信同号) Q Q: 2071382072
(先咨询,后报名,可免考试。非诚勿扰)
注意:需要我们联系学员请直接电话联系或者微信咨询,我会及时联系您,不要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我们看不到,以免耽误您的报名时间,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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