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教练员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一科。化学教师笔试两科(一套试卷):《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80%)、《教育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笔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7年4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 11:30,15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4月中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明确专人对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负责审核并确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需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能力素质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评分。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