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二、对象及条件
1、专业对口且第一学历为师范教育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报考县职业中专、县委党校专业教师岗位可以是非师范类。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高校招生就业指导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报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凭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示的相关证明报考。
2、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县委党校教师除外)。2017年应届毕业生,凭考生就读高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示的证明及单科成绩证明报考,但须书面承诺于8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原件。报考县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岗位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聘任之日起2年内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报考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198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1982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现所在岗位服务期限未满、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程序及方法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教育、党校、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按计划1:3的比例组织教学片段面试,达不到比例的,经本次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1、报名
⑴报名时间:3月28- 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⑵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红楼。
⑶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只填报学科。
⑷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县委党校会同县人社部门对应聘对象的有关身份、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过级证书、外语水平过级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或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原件进行确认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应聘对象还需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5张,交报名费100元。
2、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以教学片段方式进行
⑴时间:3月30日上午8时至面试结束。
⑵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⑶内容要求及分值:面试的内容(现场抽签决定具体面试内容),满分 100分,准备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⑷面试成绩由面试评委组在每位考生面试结束时当场评分,取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⑸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择岗
3月30日19:30,在湖南师范大学红楼公布考生排名,入围考生分学科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岗。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3月31日,地点:长沙。体检医院临时抽签确定。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按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核(察)对象。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5、考生体检、考核(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对考核(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试用期一年。
3、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不能及时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县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岗位的,须自聘任之日起2年内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不能及时提供的作解聘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后,须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5年才能异动。聘用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做解聘处理,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出现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5、在职人员报考被录取的,按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
教育局:13874510238(唐老师) 13974520891(杨老师)
党 校:13487455768(谌老师)
监督电话:
0745-3331355(教育局) 0745-3795264(党校)
0745-3323772(人社局)
溆浦县2017年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