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依据鲁教师字[2012]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中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
(二)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
3、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纪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两课《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两课《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两课《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两课《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可免测以上(一)、(二)项考试和测评,但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菏泽学院(含郓城校区、单县校区)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牡丹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
四、“两课”考试
2012年“两课”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报名,交费和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做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8月2日至8月13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在5年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时间安排
5月25日,各县区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5月28日前,各县区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点、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菏泽市教育局师范师训科。
6月1日至6月8日,登录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进行“两课”考试的网上报名工作。
6月10日至6月17日,进行“两课”考试报名的现场确认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工作。
6月20日前各县区认定机构集中受理各类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受理认定人员信息情况汇总后报市认定机构)。
6月18日至6月22日,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申请信息。
6月30日前,完成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工作。
7月1日至7月7日考生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7月7日组织进行“两课”考试。
8月2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8月6日至8月8日到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报名、缴费。
8月22日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准考证。
8月25日至8月30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9月7日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
9月10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体检工作。
9月11日至9月15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信息。
9月19日至9月25日教师教育能力测评合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9月28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各项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七、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2年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12月10日。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县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5月30日前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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