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一级学科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气象学方向、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方向、气候变化与环境生态学方向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且总分315分以上者可进入复试。
3.由于上线生源充足,我院不接受院外调剂申请。
4.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及复试安排。网址:http://atmos.sysu.edu.cn/Item/722.aspx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其中1份复印件注明“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考试形式:闭卷
注意:笔试科目有三个供考生选择,考生可任意选择一个:
天气学(推荐用于气象学专业笔试),污染气象学(推荐用于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专业笔试)、计算方法(适用于任意研究方向的考生)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日常英语对答、专业英文阅读及翻译两项)。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一般不少于10分钟。
3)考核办法
a.以面试为主,现场提问作答,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
b.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气象学专业考核科目:天气学原理、动力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考核科目:污染气象学、边界层气象学;
气候与生态专业考核科目:天气学原理、动力气象学;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一级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信息将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
大气科学学院
电话:020-84112493
邮箱:luying26@mail.sysu.edu.cn
(二)申诉
大气科学学院
电话:020-84112493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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