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式为:试讲和面试。
(一)试讲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试讲办法执行。
(二)试讲办法及测试时间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三)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工作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对国(境)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疑问的,需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五)面试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六)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八)招考工作(自考核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