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考试方式
详见《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二、对年龄的要求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以及监狱、戒毒单位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三、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二)“面向残疾人”职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2017年应届毕业生,生活能够自理,无全身性、进行性疾病,并符合招考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听力残疾的人员,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较好耳3米内应当能够听到谈话,且言语能清晰交流,符合其他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报名时,请在《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残疾类型级别、具体状况和情形等,可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GB/T26341-2010)填写。
提醒广大考生:对于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报考公务员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不具备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前,发布体能测评公告。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项目为“男子1000 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两项。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录用与管理
拟录用为监狱、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由招录机关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新录用的监狱、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并凭《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17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相关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等详细招考信息,考生可以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查看。省属戒毒单位体能测评、体检公告发布网址为:山东省司法行政网(www.sdsft.gov.cn),省属监狱单位体能测评、体检公告发布网址为:山东省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djyj.gov.cn)。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