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证件不齐的,不予进入考场。
二、考生不得携带包、电子产品等物品进入考场。已携带的,须在候考室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所有电子产品在交付保管前须关闭。候考室考生有以上物品未交付工作人员保管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听劝阻使用通讯工具或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在候考室内私自调换座位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须按秩序抽签,确定面试试室及顺序。抽签后,考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胸牌号码。
四、候考室内,考生应安静等待,保持候考室肃静。考生有影响他人情形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需要去洗手间的考生须先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返回。考生只能进入本层楼候考室旁的洗手间,不得离开候考区域。
六、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不得谈论与面试试题无关的话题。透露自己个人信息的,按作弊处理,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七、考生结束面试后,应立即到考生成绩公布室等候成绩。结束面试的考生不得在考生成绩公布室外的地方逗留,私自进入候考室区域或试室区域的,取消面试成绩。
八、结束面试的考生不得与其他人谈论有关面试试题的内容。发现泄题的,取消面试成绩。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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