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1.笔试科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两科。笔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80%,《教育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20%。考试时限均为120分钟。
2.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120分钟。
3.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4月中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
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面试分为2个环节:试教(上微型课)与说课(或专业技能展示,或实际操作测试)。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实际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评分和成绩计算。面试的2个环节分别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总成绩=试教成绩×50%+说课(或专业技能展示,或实际操作测试)成绩×50%。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总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