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青岛市2012年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时间为8月29日-31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空白表格)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以下医院进行体检:青岛市海慈医院体检中心(四方区人民路4号)、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黄浦江路7号)、崂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中心(崂山区辽阳东路35号)、城阳区人民医院(城阳区长城路600号)、即墨市中医院(即墨市岙兰路1281号)、胶州市人民医院(胶州市郑州东路44号)、胶南市人民医院(胶南市人民路287号)、平度市人民医院(平度市扬州路112号)、莱西市人民医院(莱西市烟台路69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体检项目缺漏及体检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等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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