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整体部署我校2017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硕士学位点(以下简称“学位点”)成立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负责本学院(单位)相关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各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位点复试面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位点面试小组成员设置及要求:
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单位)主要领导
秘书:1人
成员:若干(根据学位点和招生人数统筹安排)
学位点复试面试小组:
以学位点为单位成立,面试小组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科、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由本专业成员担任,秘书1人(负责现场记录、材料整理、不参与评分)。根据需要,内科学、外科学分别成立两个及以上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各专业的三级学科专家组成),面试须同步进行,标准和方式要统一。
二、复试考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为“国家线”下浮50分。
(三)资格审查。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凡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四)复试应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研究生复试选拔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学术学位重点考察考生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注重考生科研能力的发展潜力等;专业学位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注重考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及人文素养等情况;坚持能力和知识并重;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创新精神、兴趣及特长等方面的考察。
(六)调剂考生基本要求:
1.符合以上复试考生基本条件中的(一)、(二)两条;
2.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的学科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4.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
定于3月30日—4月1日,具体工作进程另行通知。
(二)复试科目
包括专业课、英语听力和综合素质;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三)复试内容、形式、要求
1.专业课
专业课考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两部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专业课面试成绩50%。
(1)专业课笔试
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安排考场。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面试
由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复试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面试形式:可以采取问答和(或)技能考核形式。
现场评分,考生面试成绩计分办法:采用百分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专业课面试成绩。
2.英语听力
统一安排考场,测试时间为半小时,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考核分为两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根据考生在专业课面试过程中,语言表达、举止礼仪、回答问题思路与反应等方面情况综合评价,由面试小组在专业课面试时,同时现场评分,可以在考生专业课面试答题结束时对考生综合素质方面进行提问。计分办法同专业课面试,满分为100分。
(2)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道德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不记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
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命题要求:依据本科生教学大纲,其难易程度等同于在校大学本科生课程结束考核要求。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5.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成绩70%+英语成绩20%+综合素质成绩10%。
各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结束当天及时整理复试成绩报送研究生学院。
四、拟录取基本原则
(一)复试合格标准
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为复试合格:
1.按照教育部规定,思想政治表现审查符合要求;
2.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
3.体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录取总成绩计算
对于复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序,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三)录取原则
1.在确保完成我校研究生招生总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执行,对不能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好的专业,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方法如下:在各专业内,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然后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足录取缺额,直到完成招生计划。
4.各专业复试后所剩余的名额由学校收回再行分配。
5.在规定时间内未将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转到我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原则
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在学校和研究生学院两级网页上开设专栏,对本校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安排及调整、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等应公开的招生信息,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拟录取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我校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的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复试录取各项信息,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五、其它
(一)在研究生招生录取期间,各研究生招生相关部门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应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复试工作主要在各学院(单位)层面组织实施,导师群体作为复试方案的执行者,直接决定选拔效果。各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复试导师组的遴选培训,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使科学选拔理念成为导师群体的共识,要帮助导师了解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掌握人才选拔的方法和技巧,使导师在复试中能够相互配合、有的放矢,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要加强对学院(单位)工作布置,不断提高复试组织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和氛围。
(三)新生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后,学校将根据学位点导师实际情况,经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确定学生的带教导师。
(四)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研究生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要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参与复试的导师和负责录取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所有参与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录取公平、公正。研究生学院负责对未录取考生作必要的解释工作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研究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并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人员,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若在录取后被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同时对照其它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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