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选岗工作坚持“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
1、在公开招聘简章中公布所有待选岗位,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
2、选岗过程对社会公开,全过程公开、透明,并同步录制音像资料备查。
3、在待选岗位范围内,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由考生自主选岗。
4、选岗工作在泗洪县纪委监督下,由泗洪县人社局和泗洪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选岗办法
1、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公开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以此类推。各方(含纪检监察人员和考生本人)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并签字确认。选岗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2、遇成绩并列者,由并列考生当场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再按抽签顺序,依上述办法公开选岗。
3、所有入围考生必须在当天当次一次性选岗完毕。
三、选岗结束后,及时如实公布选岗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洪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