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核。面试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市国土资源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后录取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