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的需要,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和信宜市人民政府十五届5次﹝2017﹞2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文件精神,我院面向茂名地区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41名(其中: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6名,劳动合同制辅警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职位要求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6人):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制作笔录及其他记录工作;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劳动合同制辅警(5人):在司法警察或法官的带领下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协助法警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协助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负责院机关、法庭的安全保卫和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薪酬待遇
招聘的审判辅助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含社保),工资由市财政核拨,食、宿自行解决。
三、招聘条件
(一)茂名市户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司法辅助警察职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以上)。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0周岁(即1986年3月25日至1999年3月24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
作能力。
(五)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不限性别,不限专业,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法学类专业;报考劳动合同制辅警职位,限男性,要求身高1.68米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以取得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伍军人和持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的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机关及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的人员;
4、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和地点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需携带资料:《信宜市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领取)、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学位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报考辅警的人员,如有退伍军人证或汽车驾驶证,需当场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17年3月29日至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周六、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信宜市人民法院主楼二楼大堂。
五、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技能(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一)考试内容
1、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试采用技能测试,内容为委托第三方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方式为听打,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打字速度并以此进行计分,满分为100分。
2、劳动合同制辅警进行体能测试,测试科目为田径800米,按跑步成绩快慢排定名次。
3、面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根据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确定面试人员,劳动合同制辅警根据800米跑成绩快慢按1:3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参照足球游戏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综合成绩计算: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劳动合同制辅警成绩=面试成绩。
(二)考试安排
本次考试考生应按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各自考场,技能测试所用电脑已装搜狗拼音、极品五笔、王码五笔86版、万能五笔(考生不能自带输入法软件);进行体能测试的考生应自行准备好运动装备。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生请随时关注信宜市政府网和信宜市人民法院网站公布的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
(三)体检和政审
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本次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信宜市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实施。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档案资料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经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信宜市政府网(http://www.xinyi.gov.cn/)和信宜市人民法院网(http://www.xycourts.gov.cn/)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聘用。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内有效,受聘人员在一年内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辞职产生的空缺岗位,市法院可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聘用人员。
联系人:邓少容、罗江熙
联系电话:0668-8880231;0668-8860539;13686766972、18122572890。
信宜市人民法院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