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天河区社区专职人员招聘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天民[2016]47号)有关文件精神,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通过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1、招聘职位:兴华街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
2、招聘人数:1名
四、招聘条件
除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外,应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4、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户籍或属兴华街所辖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
6、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劳模、复转军人、随军家属、有社区居委会专职经历等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同等条件下,有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1、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2、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天河区社区居委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方案》的规定执行。
3、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街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有五险一金。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至3月3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下载《天河区兴华街2017年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表》,并填写好个人信息,连同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学历学位证及其认证报告、居住证(外地户籍需提供)、退役证(退伍军人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交到兴华街道办事处(天河区沙河银燕路166号8楼民政科),原件核对完交回考生,复印件存档备查。
3、资格审核。笔试前将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最终确定有效报名人数。每个岗位的拟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2。
七、考试
1、笔试。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文化及专业水平。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闭卷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及天河区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等。
2、面试。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面试对象。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名单将在笔试后一周内公布。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八、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总成绩先后顺序。体检参照国家或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考察主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适应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由兴华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事项经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投诉事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不良反映的或虽有异议但复查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二、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将据此解除合同。
联系电话:87226992;联系人:陆小姐、邹小姐。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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