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本区实际,特制订《萧山区2017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录取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录取
(一)体育类(最高限4分)
1.初中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加4分。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加3分。
3.2016年萧山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A、B、C各组单项比赛前三名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加2分。
(二)艺术类(最高限4分)
1.初中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加4分。
2.初中教育阶段在区、市中小学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4人及以下)、戏剧曲艺(4人及以下)、独奏、重奏(4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等项目和摄影、工艺、书法、绘画等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中获奖者:(1)市一等奖加4分;(2)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加3分;(3)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加2分。
(三)科技类(最高限2分)
初中教育阶段凡两次获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创新大赛(仅指创新项目的第一作者)、航空、航海、车辆、电子制作、机器人编程及无线电测向现场比赛的一、二等奖奖者(其中,创新大赛可以是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要求同上)予以加2分。
(四)其他类
除上述三类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加5分:1.归侨、华侨子女;2.少数民族考生;3.港、澳、台籍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降分录取
(一)“优抚类”考生
1.烈士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残疾后退伍)的子女;
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7.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降20分录取。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军人的子女降5分录取。
(二)特殊运动项目获奖考生
举重、拳击比赛项目:2017年萧山区初中生举重个人积分赛各级别第一名,2016~2017年获杭州市级前三名;拳击运动员在2016~2017年获杭州市级比赛前三名,省级前八名者,可降低20分录取(从2017学年始,取得本条款所列项目降分资格者不再实行降分录取,调整为加4分录取)。
三、操作办法
(一)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类加分条件的,不同类别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以8分为限。
(二)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降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分值最大项进行降分录取。
(三)同一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降分录取条件的,则在加分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但最终加、降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四)符合加分、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填写《萧山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降分录取考生登记表》。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需提供区级相关部门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可凭身份证、户籍本或相关部门的证明作为依据;申请除特殊运动项目外降分录取的考生需提供其父母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的证明。符合加分、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后公示7天,如无异议,汇总造册上报(附证明或证书复印件),于5月25日前上交高中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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