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职位为1名厨师。被聘用者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珠海市规定的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按照珠海市合同制职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愿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符合应聘职位条件。
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被开除公职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史。
6.具有珠海市户籍。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至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人事办(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18号6单元);联系电话:2998578。
3、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合同制职员报名表》(由本人填写并签名,见附件2);
(2)报考者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报名的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3)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报考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上贴1张)。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有关事项于考试前2日在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网(http://www.hqcourt.gov.cn/)公布。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试餐两个环节,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照和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排名顺序于面试工作结束次日在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主要对应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人事有关部门备案后,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56-2998529。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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