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2017年艺术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到位”的原则。
2.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形式的考核方法综合考查,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将维护考生利益作为复试录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肃、认真、规范、高效的组织复试录取工作。
4.信息公开,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复试和录取信息。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学院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组长对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小组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工作秘书负责查验复试考生身份,并详尽规范地做好复试记录。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质、举止礼仪、表达能力等。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
复试程序:①自我介绍;②外语听说能力测试;③考官就专业素质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和综合素质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人文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成绩各按三分之一折算成百分制(100分),得出考生复试成绩。
2.综合成绩:
由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得出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五、体格检查
复试考生必须按学校医院规定进行体检或者提供半年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参加学校医院体检时间为3月27、30日,4月6、10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特殊考生复试特别要求:
1.单独考试考生:面试主要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水平。
2.推荐免试考生:因推荐阶段已经复试,因此不再需要复试。
七、复试安排、资格审查及材料要求
1.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及材料要求:
复试考生于规定的复试时间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须查验和收集的材料如下:
(1)往届生查验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原件,收复印件;
(2)应届生查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收复印件;
(3)收成绩单原件(复印件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后视同原件);
(4)忘记带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考生,务必于4月10号前交到学院303办公室,没有材料的不录取;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退役证明材料;
(6)需要收取其他材料的考生会另外说明。
八、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低于60分为不及格)。
2.各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类,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为公平起见,第一志愿上线生和调剂复试生的录取总成绩分开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生。
4.单独考试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院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院领导小组要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书面质疑时,院领导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办法。
3.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在15日内做出回复。
艺术学院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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