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事招公告核﹝2017﹞17号
为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加快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晓庄学院2017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高层次人才(其中编内50名,编外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晓庄学院网(www.njxzc.edu.cn)等网站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晓庄学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紧缺学科专业,且具有副高以及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本次招聘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17年度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各期考核人选,适时启动考核程序(一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即可启动)。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网站公布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将相关材料以附件(不超过5Mb)形式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zhaopin@njxzc.edu.cn,发送主题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格式注明。
3.报名提交材料:
(1)《南京晓庄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见附件3)及个人详细简历(附配偶、子女等情况);
(2)身份证或护照、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需附中国知网检索截图),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推荐表》以及成绩单。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须在一周内(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将报名材料原件交南京晓庄学院复审(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审核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均为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不设开考比例。
五、综合考核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核的方式,由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才聘用考核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核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综合考核包括教学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教学试讲根据招聘岗位,确定一门专业课程(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主要课程、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以及课题研究情况等进行考核。
教学试讲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按照教学试讲占60%,面试占40%计算总成绩。教学试讲和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六、体检、考察
综合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晓庄学院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晓庄学院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的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25)86178148
南京晓庄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监督电话:(025)86178211
南京晓庄学院
2017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