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二代),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只能携带圆珠笔、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和钢笔、直尺、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故意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时,须自觉接受检查,并对监考员予以协助和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二代)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5、考生领到试卷后,须检查所发试卷是否有误,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
6、考生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考试终了前15分钟停止提前交卷,考试终了信号发出,立即停笔,将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7、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0、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