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充实丁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队伍,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社区专职工作者。
一、招聘名额
男性5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1、常州市区户籍(不含金坛、溧阳);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后出生),男性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心和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丁堰街道406办公室(延陵东路508号)。
3、报名资料:报名时需提交《2017年丁堰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党费证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街道组织人事部门将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1、对拟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2、正式聘用人员享受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同等待遇。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6025050 86025072
监督电话:86025016
丁堰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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