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不组织、也不授权任何机构培训。
笔试时间:
2017年4月22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按省规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不得低于笔试总分的50%。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局具体确定各科目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把握教材的能力和课堂教学素养,考核以说课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